黎明中文學校場地使用規則
- 場地使用優先順序﹕
(a) 校方主辦的活動﹐依照學生﹑教師﹑校務工作人員﹑家長的順序排列。
(b) 家長會主辦的學生和家長活動﹐以及黎明編制內的團體。
- 所有校內外新聞發佈(包括報章﹑電台)必須經總務秘書處協調後統一發稿。主辦同仁應主動提醒演講者﹐不可自行向外發佈新聞稿*。
- 固定與偶爾使用的場地(如教室﹑餐廳﹑體育館﹑教員休息室﹑舞台﹑舞蹈教室﹑網球場﹑庭院)都須經由場地組統一協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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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演講會對象應以本校師生與家長為主。本校租用之場地有下述幾項困難﹕(a) 無法在龐大的校內活動之外﹐再接待大量校外觀眾 (b) 佈置和清理場地人力有限 (c) 停車位已不夠﹐早晨交通巔峰時已十分擁擠 (d) 校外人士經常干擾校內正常營運(如問路等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