黎明中文學校守則
I. 黎明精神
責 任 、尊 重、合 作
II. 出 席
1. 準時進教室上課。缺席、遲到、早退必須請假。
2. 按時交作業。上課帶齊文具及材料。
3. 尊重老師及同學。發言及行為有禮。
4. 不得私自離開校舍。
III.守則規範
1. 不得奔跑,以策安全.
2. 除了在餐廳,不得飲食。
3. 不得動用公物,包括走廊裡的lockers和教室內任何物品。
4. 不得毀損公物,包括在桌椅或牆上寫字、刻畫。
IV. 場地使用規範
1. 請勿使用非本校租用之場地。
2. 進入體育館,請穿軟底鞋。
3. 請勿亂丟垃圾。
4. 如有任何異狀,請立即告知黎明服務台工作人員處理。
除以上守則,本校亦遵守蒙郡公立學校學生守則。